爱姬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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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姬玛琳商标声明2010-04-08

北京丰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于近日在市场销售以“德国海马香水沐浴乳”为名称之仿冒伪劣产品,严重混淆视听,鱼目混珠之行为,我公司特此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与德国伯格药品和化妆品制备有限公司BÖTTGER GMBH, PHARMAZEUTISCHE UND KOSMETISCHE PRAPARATE(以下简称德国伯格公司)于2009年4月在北京签订十年总代理合同。并且在2009年10月取得国内进口化妆品所需之备案文件后,随即开展中国市场的推广工作。并于2010年1月12日在上海市西郊宾馆贵宾厅举行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德国伯格公司总经理Mr.Wacker全程参与此发布会,在此会议上,并授权我公司维护德国伯格公司在中国境内产品图文样示商标等所有智慧财产权(即知识产权,商标所有权)的完整性及商业利益。

二、我公司作为德国伯格公司在中国境内唯一的总代理,对于德国伯格公司所生产制造(外文品名:algemarin、瓶身贴有海马图样)洗发、沐浴、护肤等系列产品,拥有在中国境内唯一合法进口的经营权利与维护品牌声誉的责任。

三、行销全球60年的经典香水沐浴系列,是德国伯格公司的主要销售产品,由于进入中国市场较晚,因此以其中文注册商标原文译音的“爱姬玛琳”为中文品牌名称,并为了中国市场的独特性及有效防止走私仿冒伪劣产品的市场干扰,针对瓶装容器及标示,建立了作为供应中国市场的唯一进口包装(如首页图档所示)以有效区隔于其他地方市场的同质性。因此,我们竭诚欢迎业内有志于销售我公司原装进口德国爱姬玛琳经典沐浴系列产品的同业们,加入到我们的行列来,共同为服务广大的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共创双赢开局。

四、我公司期望在有序的商业环境下永续经营德国爱姬玛琳的优质产品,对于走私、仿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我公司与德国伯格公司绝对会秉持着对商业经营的法则与中国法律的规定及市场秩序的维护,绝不姑息,以维护中国在保护智慧财产权方面的声誉。

五、综上所述,我公司再次郑重声明:由德国伯格公司生产标有商标一、二、三(如图一、二、三)的产品,在中国,我们统称它为爱姬玛琳。

图一:图二:图三: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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